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臺中市初賽訊息

發佈日期 : 2021-09-0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9-06 資訊群組 :

說明:
一、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比賽日期:
(一)110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除聲樂獨唱外之個人項
目)。
(二)110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團體項目、聲樂獨唱)。
三、比賽地點:依賽程規劃另行公告於「臺中市學生音樂比賽
專網」(https://art.tc.edu.tw/music/)。
四、報名時間:110年9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9月29日(星
期三)下午6時止,請至「臺中市學生音樂比賽專網」報名
系統報名(https://art.tc.edu.tw/music/),並請列印
書面報名表一份。書面報名表須由網頁的「正式列印」上
印出,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參賽者端的修正。務必
於期限前完成網路及書面之報名手續,方完成報名程序。

五、個人項目指定曲將於110年9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大
里區瑞城國小自「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指定曲曲
目】」中公開抽出,且為遵守著作權相關規定,樂譜一律
採用原版或經授權之樂譜。
六、團體項目書面報名表應送交學校核印關防(或各處室圓戳
章),證明參賽者在學,並統一由學校免備文於110年10月4
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送(寄)達瑞城國小審核報名資格,逾
期不受理報名。(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請加註「音
樂比賽報名表-團體組」)。
七、個人項目可由參賽者、指導老師或家長上網報名,填寫報
名表時,除大專組外,其他各組均須有法定代理人之簽
章。報名時請審慎輸入各項資料,並請參賽者之指導老師
務必協助確認自選曲完整曲名、作品編號、作曲者、編曲
者等相關資料填報是否正確(所有相關資料應依照作品原
文或英文填寫)。
八、報名資料輸入完畢後,列印書面報名表送交學校核印關防
(或各處室圓戳章),證明參賽者在學及參賽組別資料之正
確,並於110年10月4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報名表送(寄)
達瑞城國小審核報名資格,逾期不受理報名。(郵寄以郵
戳為憑,信封封面請加註「音樂比賽報名表-個人
組」)。
九、團體項目各類組,應於比賽當日提交「參賽者名冊」,照
片以近期六個月為原則。
十、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實施計畫;報名後請隨時注意本項比
賽專屬網站公佈之最新消息,另考量COVID-19疫情嚴峻,

本競賽將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發布之疫情等級及防疫措施,隨時滾動調整各項防疫措施
及規定。

十一、附件為實施計畫檔案、有意參加者請先詳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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