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4-02-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2-21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陳教學組長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82536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辦理。
二、 為協助學校透過辦理科技教育教學學習及探索活動,以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教育階段科技領域課程,辦理旨揭計畫。
三、 每校以補助新臺幣5萬元為原則。
(一) 本市113學年度申請上限校數共58校,本市立國民中小學皆可申請。
(二) 惟因國小無科技領域部定課程,故鼓勵國小學校踴躍提出申請計畫,尤其國小階段未實施科技領域議題融入或彈性課程之學校,以共同推動科技教育活動課程。
四、 113學年度有意申辦學校(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不得申請),請於113年3月4日(星期一)前,檢附申請計畫(附件1)、經費補助申請表(附件2)送本局彙整,經本局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核通過並公告後辦理。
五、 申請子計畫3學校需指派教師參加本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所辦理之科技領域課程教師研習進行培訓,至少參加三場次,並於培訓完成後回校進行學生教學,至「國民中小學自造教育及科技輔導中心」官網後臺(https://tech.k12ea.gov.tw/admin)上傳實施紀錄、教學回饋。子計畫3學校計畫申請內容應包含學校參與教師增能研習人員名單、研習後回校教學規劃、課程活動內容與主題類別等。
六、 為落實推廣總綱「科技資訊與媒體素養」,申請子計畫3學校亦可以資訊媒體素養為主軸,以強化學生善用科技資訊與媒體識讀及運用之素養。
七、 另請各校依「113學年度臺中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服務區域表」之分區填寫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