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110年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新住民家庭申請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

發佈日期 : 2020-12-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12-21 資訊群組 : 一般教職員工 發佈者 : 邱教師
一、 依據本府109年12月16日府授民戶字第1090309242號函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9年12月7日健保中字第1094084453B號函辦理。

二、 旨揭補助臺灣配偶須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自申請當年度其家庭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當月起,按補助基準補助其自付健保費全額或二分之一至同年12月止,隔年須重新申請,獲審查通過,方能再獲補助。

三、 檢附「設籍前新住民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申請表」及「設籍前新住民申請健保費補助答客問」各1份。符合上揭規定者,請協助宣導及發放申請書。如有疑義或需補充申請表及海報,請洽該署中區業務組承辦人(04)22583988轉6339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