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學年度外縣市入學臺北市國民中學新生調查 表」

發佈日期 : 2025-01-2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1-23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鄭註冊組長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月22日北市教中字第
1143033578號函辦理。
二、本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臺北市且
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請貴校協助依下列程序辦
理:
(一)請原就讀國小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依旨揭表
件格式造冊送達所屬學區國中,俾利臺北市進行審查作
業。
(二)惠請轉知家長,倘符合下列優先分發資格者,請於114年
5月5日至5月9日間,攜相關證明文件至各該學區國中進
行審查:
1、學生於113年12月31日前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
於各該學區,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同
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
日期為準)。
2、學生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各該學區,連續
租屋且居住於學區內六年(108年3月15日前設籍)以
上,且房屋租賃契約經公證。
三、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及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
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歷年來均為額滿學校,除符合上述優先
分發資格外,另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籍臺北市之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申請以優先資格分
發入學2校者,應設籍各該校學區,且應符合戶籍法第
48 條規定,於出生登記60日內申請戶籍登記,且戶籍未
曾遷出各該學校學區者。
(二)符合前開條件者,依學生設籍時間先後比序,名額為2校
附設國中部以普通班每班1位設籍臺北市之外縣市國小應
屆畢業生為限。
四、另設籍臺北市就讀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之學生家長如有
臺北市新生分發相關疑問,亦得逕洽所屬學區國中教務處
註冊組詢問。
五、有關臺北市國中新生分發入學相關法令、114學年度國中學
區一覽表、里鄰學區對照表及其他新生分發相關資訊,請
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網站(https://www.doe.gov.
taipei/)【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公私立國中新生入學事
宜】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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