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中市政府114年10月14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314187號函辦理。
二、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