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

發佈日期 : 2026-05-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5-21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發佈者 : 賈衛生組長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電子煙全面禁止,加熱菸未經核定不得製造、輸入、販售與使用。未滿20歲者,不得吸菸,也不得購買、持有菸品、電子煙或相關產品。電子煙與加熱菸皆含有害物質,會危害健康、影響發育,請勇敢拒絕使用。
批次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