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6-06-2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6-29
資訊群組 :
輔導室
發佈者 :
黃資料組長
一、 115學年度起,臺中市政府推行公私立國中小免費營養午餐政策,補助內容為上課日每日營養午餐及每週一次水果,學生若不在校用餐(如自備餐食等),即不具備午餐補助資格。(學期初用餐調查作業照舊)
二、學生免費午餐屬於「在校供應之午餐專款」,應嚴格專款專用。
三、如學生有請假不用餐需求,須提前3個工作日告知午餐秘書。
四、學生當日因病、事等臨時請假,不予辦理退餐。
五、午餐費全數由市府補助,賸餘款於學年度結束後須全額繳回教育局。因此學生退餐不可要求退現金、換餐券或要求換麵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