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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一、二、三等勳章)」申請表件

110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一、二、三等勳章)」申請表件

作者 : 輔導室組長 發佈日期 : 2021-05-1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9-15
主旨: 檢送「110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一、二、三等勳章)」申請表件1份,請轉知並鼓勵志工踴躍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10年4月28日中市社團字第1100053252號函辦理。

二、 為彰顯志願服務奉獻無私的精神,鼓勵長期付出的志工夥伴,本府社會局訂於110年11月3日(星期三)辦理志願服務表揚活動,表揚並感謝志工的付出,更藉此號召其他民眾投入志工行列。

三、 本次獎勵表揚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 表揚對象(擔任本市各類別志願服務志工,服務時數及獎項說明如下):

1、 達7,000小時以上者,獲一等勳章。

2、 達4,000小時以上者,獲二等勳章。

3、 達2,000小時以上者,獲三等勳章。

(二) 服務時數認計:自90年1月22日起算至110年5月31日止。

(三) 應備文件(檢附申請紙本資料正本各1份,以A4規格,標楷體繕打,用釘書機裝釘即可。):

1、 附件1-1:申請資料檢核表。

2、 附件1-2:申請名冊。

   (本項名冊word檔案請以電子郵件寄送承辦人葉小姐信箱:hazelnut@taichung.gov.tw;郵件名稱請填:申請單位名稱全銜-110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

3、 附件1-3:申請獎勵推薦表。

4、 附件1-4: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5、 申請一等勳章及二等勳章者,請附前次受獎證明。

   歷年表揚手冊皆公告在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下載專區→獎勵表揚→【獎勵表揚】92-109年臺中市志願服務暨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獎勵表揚手冊。

(四) 送件說明:請各推薦單位於110年6月30日(星期三)前,親送或郵寄掛號(郵戳為憑)送至本局終身教育科葉小姐收(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四、 為保障志工夥伴權益,請各推薦單位務必仔細並詳實填報,避免出現錯誤,衍生影響志工夥伴權益情事。

五、 如有疑義請洽本案聯絡人葉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4123

六、 相關表件電子檔已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各式表單文件(https://www.tc.edu.tw/page/a3c6108d-bc32-4b90-9102-ac442a8086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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