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甄選鑑定術科測驗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補考處理原則
臺中市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甄選鑑定術科測驗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補考處理原則
發佈日期 :
2022-04-2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4-27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發佈者 :
呂學務主任
依據111年4月20日中市教小字第1110032870號文辦理
一、為共同維護校園防疫工作,保障考生、承辦學校師生及工作人員健康,符合「具
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介入措施「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
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採檢中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之實施對象者,於原
術科測驗當日一律禁止參加考試。惟為保障應考生入班就學權益,於 111 年 5 月
14 日(星期六)前,辦理術科測驗補考。
二、補考規劃原則
(一)適用對象:原術科測驗當日,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介入
措施「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採
檢中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之實施對象者。
(二)補考申請:符合補考資格之考生,請於 111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向承辦學校提出補考申請。
(三)補考日程公告:於 111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由承辦學校於網
站公告。
(四)命題與評分原則
1.重新命題及評分標準:各科重新命題,並提供原術科測驗當日考生之頂
標、前標、均標、後標、底標等資料,以供評審作為評分標準之參據
2.重新聘任評審:於補考報名結束後 7 天內,完成補考術科測驗評審聘任。
(五)補考成績單及錄取結果於 111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前寄發。
(六)錄取報到:錄取考生依規定時間,攜帶相關文件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
三、其它注意事項
(一)補考以一次為限,完成後不再辦理,請考生務必於補考前注意保持身體及心
理健康。
(二)補考試務相關防疫措施,請依教育局 111 年 3 月 22 日中市教小字第
1110023121 號函辦理。
一、為共同維護校園防疫工作,保障考生、承辦學校師生及工作人員健康,符合「具
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介入措施「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
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採檢中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之實施對象者,於原
術科測驗當日一律禁止參加考試。惟為保障應考生入班就學權益,於 111 年 5 月
14 日(星期六)前,辦理術科測驗補考。
二、補考規劃原則
(一)適用對象:原術科測驗當日,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介入
措施「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採
檢中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之實施對象者。
(二)補考申請:符合補考資格之考生,請於 111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向承辦學校提出補考申請。
(三)補考日程公告:於 111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由承辦學校於網
站公告。
(四)命題與評分原則
1.重新命題及評分標準:各科重新命題,並提供原術科測驗當日考生之頂
標、前標、均標、後標、底標等資料,以供評審作為評分標準之參據
2.重新聘任評審:於補考報名結束後 7 天內,完成補考術科測驗評審聘任。
(五)補考成績單及錄取結果於 111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前寄發。
(六)錄取報到:錄取考生依規定時間,攜帶相關文件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
三、其它注意事項
(一)補考以一次為限,完成後不再辦理,請考生務必於補考前注意保持身體及心
理健康。
(二)補考試務相關防疫措施,請依教育局 111 年 3 月 22 日中市教小字第
1110023121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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