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訓練之輔導策劃與執行。 二、推行輔導活動。 三、實施團體輔導。 四、處理輔導信箱有關事宜。 五、辦理諮商輔導。 六、實施個案研究及輔導。 七、辦理各種專案輔導。 八、學生申訴。 九、九年一貫生涯規劃議題之推展。 十、性別平等教育。 十一、辦理家庭教育。 十二、辦理新生始業輔導。 十三、中輟學生之追蹤、復學輔導。 十四、辦理認輔工作。 十五、辦理生命教育與憂鬱自殺防治。 十六、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 十七、辦理學生低成就補救教學(包括攜手計畫)。 十八、其他有關輔導工作事項。 十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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