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訓練之輔導策劃與執行。
二、推行輔導活動。
三、實施團體輔導。
四、處理輔導信箱有關事宜。
五、辦理諮商輔導。
六、實施個案研究及輔導。
七、辦理各種專案輔導。
八、學生申訴。
九、九年一貫生涯規劃議題之推展。
十、性別平等教育。
十一、辦理家庭教育。
十二、辦理新生始業輔導。
十三、中輟學生之追蹤、復學輔導。
十四、辦理認輔工作。
十五、辦理生命教育與憂鬱自殺防治。
十六、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
十七、辦理學生低成就補救教學(包括攜手計畫)。
十八、其他有關輔導工作事項。
十九、其他交辦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