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3學年度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3學年度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
發佈日期 :
2024-01-2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1-29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發佈者 :
李午餐秘書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1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08539號函辦理。
二、 各校倘有下個學年度(113)入學或應屆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符合報名資格且欲申請轉介至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其報名方式說明如下,餘請詳閱「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3學年度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
(一) 報名方式:
1、 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校造冊(簡章附表一)送戶籍所在地之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下稱鑑輔會)辦理鑑定作業。
2、 國小部: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單位造冊(簡章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辦理鑑定作業。
3、 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學校造冊(簡章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辦理鑑定作業。
(二) 報名日期:請各校協助轉知有意願報名之家長,並依「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3學年度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內容規定檢齊相關資料後,於113年2月19日(星期一)至3月8日(星期五),「免備文」逕送(寄)本局特殊教育科彙辦,請確實掌握期程,逾期不予受理。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1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08539號函辦理。
二、 各校倘有下個學年度(113)入學或應屆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符合報名資格且欲申請轉介至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其報名方式說明如下,餘請詳閱「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3學年度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
(一) 報名方式:
1、 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校造冊(簡章附表一)送戶籍所在地之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下稱鑑輔會)辦理鑑定作業。
2、 國小部: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單位造冊(簡章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辦理鑑定作業。
3、 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學校造冊(簡章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辦理鑑定作業。
(二) 報名日期:請各校協助轉知有意願報名之家長,並依「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3學年度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內容規定檢齊相關資料後,於113年2月19日(星期一)至3月8日(星期五),「免備文」逕送(寄)本局特殊教育科彙辦,請確實掌握期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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