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3年度中小學「營造美的角落」-公私協力合作「藝術家到校」計畫
轉知113年度中小學「營造美的角落」-公私協力合作「藝術家到校」計畫
發佈日期 :
2024-03-1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3-11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侯特教組長
主旨:檢送臺中市113年度中小學「營造美的角落」-公私協力合作「藝術家到校」計畫乙份,詳如說明,請各校踴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113年度中小學「營造美的角落」-公私協力合作「藝術家到校」計畫辦理。
二、 為鼓勵學校與藝術家合作,結合校訂特色課程,導入藝術家專長,形塑具特色的藝文美感展演活動。鼓勵學校善用校園藝文空間,展覽師生藝文作品、推展藝文活動,帶動師生藝術欣賞及創作的風氣,豐富師生及社區民眾藝文、美感體驗,並提升藝術家公共參與機會,特訂定旨揭計畫,相關內容如下:
(一) 實施對象: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
(二) 實施項目:
1、 藝術家入校:與藝術家協力合作,融入學校課程,帶領師生進行藝術創作,營造具學校特色的藝文活動。
2、 藝文展演活動:規劃藝文空間展示師生的藝術作品、音樂或表演活動,提供學校師生、社區或鄰近學校欣賞,打造學校成為社區藝術教育園地。
(三) 經費補助:以學校為單位,經本計畫審查獲選之學校(國小及國中預計10校),每校補助最高新臺幣12萬元。
(四) 申請方式:請於113年4月3日(星期三)前檢附申請資料紙本核章正本(1式3份)寄達(郵戳為憑)臺中北屯區逢甲國民小學(406臺中市北屯區逢甲國小)教務處林夙敏主任(電話:04-22390047#710),並於信封上註明:113年公私協力合作「藝術家到校」申請案,申請資料電子檔(掃描檔及可編輯檔案各1份)請傳送至本局承辦人張敬培信箱(jxes93318@gmail.com),逾期恕不受理。本局將成立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三、 為使欲申請本計畫之學校瞭解並掌握本計畫辦理內容,特規劃1場申請說明會,說明如下:
(一) 時間:113年3月18日(星期一)下午2時。
(二) 地點:本市立爽文國民中學行政大樓5樓視聽中心(臺中市大里區永隆三街1號)。
四、 請各校本權責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113年度中小學「營造美的角落」-公私協力合作「藝術家到校」計畫辦理。
二、 為鼓勵學校與藝術家合作,結合校訂特色課程,導入藝術家專長,形塑具特色的藝文美感展演活動。鼓勵學校善用校園藝文空間,展覽師生藝文作品、推展藝文活動,帶動師生藝術欣賞及創作的風氣,豐富師生及社區民眾藝文、美感體驗,並提升藝術家公共參與機會,特訂定旨揭計畫,相關內容如下:
(一) 實施對象: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
(二) 實施項目:
1、 藝術家入校:與藝術家協力合作,融入學校課程,帶領師生進行藝術創作,營造具學校特色的藝文活動。
2、 藝文展演活動:規劃藝文空間展示師生的藝術作品、音樂或表演活動,提供學校師生、社區或鄰近學校欣賞,打造學校成為社區藝術教育園地。
(三) 經費補助:以學校為單位,經本計畫審查獲選之學校(國小及國中預計10校),每校補助最高新臺幣12萬元。
(四) 申請方式:請於113年4月3日(星期三)前檢附申請資料紙本核章正本(1式3份)寄達(郵戳為憑)臺中北屯區逢甲國民小學(406臺中市北屯區逢甲國小)教務處林夙敏主任(電話:04-22390047#710),並於信封上註明:113年公私協力合作「藝術家到校」申請案,申請資料電子檔(掃描檔及可編輯檔案各1份)請傳送至本局承辦人張敬培信箱(jxes93318@gmail.com),逾期恕不受理。本局將成立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三、 為使欲申請本計畫之學校瞭解並掌握本計畫辦理內容,特規劃1場申請說明會,說明如下:
(一) 時間:113年3月18日(星期一)下午2時。
(二) 地點:本市立爽文國民中學行政大樓5樓視聽中心(臺中市大里區永隆三街1號)。
四、 請各校本權責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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