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日起,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日起,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發佈日期 :
2021-03-0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3-09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發佈者 :
賈訓育組長
一、 依據本府110年3月4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049888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事項:
(一) 大型集會活動,指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外活動。
(二) 民眾參加大型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未佩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二、 旨揭公告事項:
(一) 大型集會活動,指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外活動。
(二) 民眾參加大型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未佩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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