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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本(113)年度中秋佳節將屆,請加強宣導及恪遵「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政令宣導】本(113)年度中秋佳節將屆,請加強宣導及恪遵「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作者 : 黃仲正 發佈日期 : 2024-09-0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06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 請加強宣導及恪遵「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教人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核准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 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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