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西區大同國民小學總務處幹事職缺徵才公告(本職缺需具身心障礙證明)
臺中市西區大同國民小學總務處幹事職缺徵才公告(本職缺需具身心障礙證明)
發佈日期 :
2024-11-2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21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出缺職務:
(一)職稱:幹事。
(二)職系:綜合行政。
(三)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四)缺額:預估缺,正取1名、備取2名。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西區大同國民小學(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138號)
(六)本職務預計114年1月上旬出缺。
三、工作項目:
(一)文書作業相關業務(總收文及檔案管理、文件用印、各項重要會議紀錄、教育局公告及調查表通知)
(二)機關招標採購業務(含各階段履約管理及爭議處理)
(三)機關活動請柬與徵信製作業務(運動會、校慶、畢業典禮及家長會活動)。
(四)機關LED電視牆刊登/下架管理業務。
(五)機關首長及總務處交辦各項工作事項。
四、公告期間及方式: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起至113年12月2日(星期一)止公告於: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
(三)本校網站(https://dtes.tc.edu.tw/)
五、所需資格條件:
(一)本校因進用身心障礙人數將有不足額之虞,本職缺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三)現已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情事者。
(五)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六)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七)熟稔基本電腦網路應用、WORD、EXCEL等文書操作能力。
(八)品行端正、具主動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公務暨調整職務工作者。
六、報名方式: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2日(星期一)前以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並上傳應繳資料及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一)應徵者請於公告報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進入後請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應徵前請務必校對人事資料再送出,以確保正確性),請上傳照片,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並同意授權本校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應繳資料及證明文件(請於「我的應徵」裡將以下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缺一不可):
1、甄選報名表(如附件,請貼最近半年內二吋半身照片)。
2、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3、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無則免附)。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5、英檢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
6、切結書(如附件)。
7、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
(三)聯絡電話:04-22222311分機1750人事室黃主任(報名問題)、分機1730總務處呂主任(職務問題)。
七、甄選方式:
(一)資格審查:
1、報名前請將上列所需檢附之證明文件逐一核對無遺漏後再行上傳送出,若未完成上傳表件、證件不齊缺漏、資格不符合者,不再通知補件,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甄選日期及方式:本校另行通知進行甄選(務請留手機號碼),請擇優甄選人員於甄選前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並參加面試,逾時到場或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不得有異議(請寬估到校時間,以免影響個人權益;時間如有異動以本校最新公告為據)。
(三)錄取方式及通知:
1、正取1名、備取2名,惟甄選成績未達80分者,本校得斟酌從缺不予錄取。
2、正取、備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正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前親至本校人事室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候補者依序遞補。
4、經甄選錄取報到人員,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後,始生進用效力,如因原服務單位不同意過調或逾期未到職,或因證件蒙蔽不實等因素,經送銓敘部審定而資格不符致無法完成任用程序者,本校得逕行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八、附則:
(一)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甄選日期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臺中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而致日程需作變更時,甄選日期則順延至臺中市政府宣布正常上班日舉行,報到及面試時程不變。若臺中市政府未宣布停止上班,則照常舉行。
(三)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決議得修正之;如有補充事項,將於本校網站刊載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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